赤医学会字〔2026〕13号
按照《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章程》,根据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科协、赤峰市民政局等有关工作要求,经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研究,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预定2026年8月中旬召开“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就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
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共有名额180名,理事候选人名额6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市民政局、市科协对学会换届有关要求及医疗机构级别、医师注册人数比例、各医疗机构人员在学会中任职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会员状况、组织设置状况、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在区内外专业的影响力公平、公正择优分配名额。
理事候选人名额的分配,要有利于发挥理事会的领导作用,体现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学会事业的发展。
三、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会员。
(二)积极、热心从事学会工作,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是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能够任职满一届(五年)的在职在岗人员(院长、副院长、科主任优先推荐)。
(五)在医学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作风学风,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伦理规范。
(六)理事候选人从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常务理事从理事名额中产生。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根据分配名额,切实履行民主程序,统筹安排好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要求推荐人员如期参加大会,不参加会议者取消代表和理事资格。
(二)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相应的《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和《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
(三)根据赤峰市党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科协《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理事及以上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理事候选人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拟推荐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意见表》《医德医风评价表》(见附件4、5、6)。各单位对拟推荐理事候选人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上报公示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7)。
(四)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汇总表》及《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拟推荐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意见表》《医德医风评价表》《公示情况报告》,将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大会筹备组。电子版报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邮箱,纸质件加盖公章邮寄到赤峰市松山区新城玉龙大街146号(市卫健委)。
以上材料务必于7月20日前报大会筹备组,逾期视为放弃推选。
联 系 人:冯庆刚 邓 娜
联系电话:5891127 5891128
E-mail:cfsyywsxh@163.com
附件:
1.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