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8〕12 号)和《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内继委发〔202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保障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完成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管理达标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8〕12 号)文件,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做好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1、学分要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5学分,Ⅱ类学分至少10学分,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5学分,Ⅱ类学分至少10学分,I类学分可代替Ⅱ类学分;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不区分I、Ⅱ类学分;乡村医生、个体诊所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区分I、Ⅱ类学分。
2、学分录入:I、Ⅱ类学分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学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分、学时要求录入,否则不予审核。
二、申报项目要求
1、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只可申报本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
2、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逐级审查,项目负责人申报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不能超过2项。
3、每个项目主讲人填写《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学科代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填写,并加盖申报单位和行政部门公章。如有缺项、漏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要逐级申报,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宜
1、各单位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并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2、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经公布,(除承担全国、自治区、市级学术会议暨国家、自治区、市级继教项目邀请专家讲学外),不再受理各单位申报的临时项目。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庆刚 5891127
邮编:024005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0号(市卫健委703室)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doc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