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医学会字〔2023〕67号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关于规范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内医鉴函字[2023]32号)转发给你们。市医鉴办重新整理了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委托书和移交书,请结合实际使用。
附件:
1.内医鉴函字[2023]32号
2.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移交书(一、二)、医患双方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委托书(一、二)
附件2: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移交书(一、二)、医患双方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委托书(一、二).doc
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