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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周期全区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519号)要求, 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除执行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免考的, 且完成了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的医师,均须按照一般程序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二、测评时间

测评分为两个批次,考核对象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次进行测评。测评批次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测评结果可于5月29日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对于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人员于6月进行补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批次测评时间: 2025年5月10日。第二批次测评时间:2025年5月17日。考核对象于4月21日—5月9日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选择测评专业和场次,并下载电子准考证。

三、测评方式

采取手机端业务水平测评,医师通过手机下载“医东”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医东”APP,登陆后进行测评。测评时间60分钟,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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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各盟市、旗县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须及时通知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求考核对象参加业务水平测评,无故不参加测评的视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如发生漏考、缺考等现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由哪个环节责任人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康燕霞 0471-5615086

系统技术服务: 400-6623-955


附件:各盟市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