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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界快讯 第614期
发布时间: 2021-11-14

内蒙古大力推进药品采购 “两票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2018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两票制”相关政策,大力推进药品采购 “两票制”。加强“两票制”相关政策宣传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加大惩处力度,保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药采平台“两票制”信息系统,优化自动验票功能,减少纸质票据留存,提高实施效率。通过实施“两票制”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的部署,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试点工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绩效考核力度,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估方法,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放宽医联体、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范围;将医保甲类药品纳入基本药物监测管理,不断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测、管理、考核、通报,鼓励公立医院通过临床路径、分级诊疗等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基本药物优质优惠、公平可及。(内蒙卫计委网)

 



黑龙江社区建心理服务机构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部门、省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意见》指出,用人单位要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制订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为处于特定时期、岗位、经历特殊事件的员工,提供心理疏导和援助。城乡社区要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对大学生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要建立起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要把心理健康作为选聘教师入职的必备条件;要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特困供养救助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大对重点特殊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该省还将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专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健康报)

 



安徽宣城分类管理卫生院


安徽省宣城市近日出台《关于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的意见》,根据人口及地理位置等,对乡镇卫生院分类设置为一类、二类、三类,旨在强化各类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承担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重点建设2家~5家一类乡镇卫生院,大力发展二类乡镇卫生发展,全力帮扶三类乡镇卫生院。《意见》提出,对不同类别乡镇卫生院分别出台具体的补助标准,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规模较小的乡镇卫生院增加财政保障。到2020年,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县域门急诊总量的比例达50%,乡镇卫生院住院服务量占县域住院总量的比例达10%,县域就诊率达90%。按照分类管理原则,一类乡镇卫生院即综合型乡镇卫生院,将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主,服务覆盖范围辐射周边2个~3个乡镇,覆盖人口不低于4万;力争通过1年~3年发展,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住院病人占乡镇区域内总住院人次35%以上,手术病人占收治人数8%以上,能开展孕产妇保健分娩和危急重症筛查服务,建成3个~4个特色专科。二类乡镇卫生院即医防型乡镇卫生院,为本乡镇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起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服务;以一级甲等医院为目标,具备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能开展孕产妇保健、分娩和危急重症筛查服务。三类乡镇卫生院即公卫型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较弱,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诊疗服务。在人员配置上,根据实际开放的床位,在现有编制基础上合理确定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量,不足部分按照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有关规定予以动态调整,临床专业技术岗位优先满足一类、二类乡镇卫生院发展需求。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所有、统一使用的管理模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域医共体统一招聘,牵头医院统一培养使用。(健康报)

 



青海贫困人口全部参保


近期,该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送医保入户”服务活动,深入推进医保扶贫工作,实现了贫困人口100%参加医保,确保医保扶贫惠民政策落地。自今年以来,青海各级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把“送医保入户”服务活动作为实施医保扶贫的一项创新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同志包干到底,做到州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人、人不漏项“五不漏”,确保工作全覆盖、人员全覆盖、责任全覆盖“三覆盖”,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健康报)

 



苏州调整基层医疗服务价格


从江苏省苏州市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开始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据介绍,此次改革对基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方式和城市公立医院进行同步调整。取消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降温取暖费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结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部分更多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低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X线体层(CT)扫描、彩色多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该市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二三级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下基层服务,合理体现不同级别医生劳务价值,此次改革规定,一般诊疗费为10元,包含20余项打包收费项目,其中8元由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的2元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新增了主任和副主任一般诊疗费,主任、副主任医师来到基层医疗机构后,将参照二级医院的标准,按主任25元、副主任15元收取诊疗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20%由个人自费,8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
据悉,此次价格改革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逐步建立起城市公立医院、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的阶梯价格体系,更利于目前正在推进的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基本不会过多增加患者个人支付费用负担。(健康报)

 



宫颈癌患者有望保留卵巢功能


“用单纯化疗代替国际标准的同步放化疗,疗效不变,宫颈癌患者切除子宫后仍可保留卵巢功能。”这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同济医院马丁教授在2018年美国妇科肿瘤学年会上,首次对外公布了一项中国宫颈癌III期前瞻性临床研究结果。据了解,该研究是世界上首次针对早期宫颈癌广泛子宫切除术后有高危因素的患者,以辅助化疗对比目前国际标准的同步放化疗进行的前瞻性随机、对照、双盲III期非劣效研究。初步结果显示,宫颈癌患者切除子宫后仍有望保留卵巢功能。目前,我国宫颈癌发病率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相比于2000年,发病年龄提前5岁-10岁。对于年轻患者,保命的同时如何保留生育功能成为突出诉求。10年前,马丁院士团队通过对早期的宫颈癌患者给予新辅助化疗,待病灶缩小后仅做局切,保留子宫,为百名患者保留了生育功能,有20多位宫颈癌患者还成功产下健康婴儿。然而,针对必须切除子宫、术后又有危险因素的早期宫颈癌患者,如何提升她们的生活质量是容易被忽视的。根据国际指南,如果存在淋巴转移、脉管侵犯等高危复发因素,需术后进行同步放化疗。放疗射线对女性卵巢等生殖器官有毁灭性损伤,尤其对于40岁到45岁左右的患者,易提前出现燥热、盗汗等更年期状况,还易导致阴道挛缩、性生活障碍等,严重影响生活质量。“成功的治疗不仅是延长生命,更要保留患者的生活质量。”带着这个信念,马丁选择探索、挑战。经过6年的多中心研究,对357例样本分析后发现,早期宫颈癌具有高危复发因素的患者在切除子宫后,采用单纯化疗的生存率,与国际标准推荐的同步放化疗相比一致,同时还避免了放疗对患者生殖系统的损害,保存了卵巢功能,极大提升了女性生活质量。(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