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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9

内继委发〔2024〕4号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4〕1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内继委发〔2023〕7号)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继教办”)形式审查,学科组专家审核,自治区继教办复核通过,现将2024年获批立项的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14项予以公布,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https://nmyj.wsglw.net/)或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网站(http://nmgyxh.wsglw.net)。为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项目举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继教项目举办全过程管理。批准公布的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项目举办单位不能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等相关信息。每个项目最多可举办三个批次,线下项目每批次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同一学员同一项目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批次,同一时段内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不授学分。项目举办前2周在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https://nmyj.wsglw.net/)中填报举办前申请;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反馈项目执行情况,逾期则不授予学分    

二、严格经费管理    

项目举办单位应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各地相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项目转包、分包,向专家超标准发放酬劳,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会餐或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到国家命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提高用餐和交通住宿标准,开展与企业品牌相关的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发放礼品、礼金、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对本地2024年拟申办的盟市级和其他继教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以学术论坛、峰会、年会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等形式举办的继教项目为重点,指导本地各项目申办单位针对以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将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作为继教项目,培训质量低下;以学术会议、论坛等形式举办的继教项目规模过大、数量过多,虚开、套开会议,无序发展;未建立有效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监管不严。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精简会议等要求,对照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按照时限如期高质量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人:金鑫  高阳

举报电话:0471-4913074

举报邮箱: nmgyxhjjb@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