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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9

内继委发〔20243

近期,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3号),我区2024年获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29(附件1)。其中基础形态1项、临床内科学10项、临床外科学4项、妇产科学1项、影像医学5项、医学检验1项、药学1项、护理学1项、麻醉学2项、重症医学2项、核医学1项。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根据《全继委办公室关于压减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1号)及国家审计署、驻委纪检监察组等对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2024年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了压减,包括:去掉项目名称中含有“论坛”“峰会”“年会”字样的项目、去掉拟以学术会议方式举办但不能落实考核及授分要求的项目、去掉县级及以下单位申办的项目、对地市级单位申办的项目压减50%、去掉省外学员占比<10%的项目。

我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纳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请各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前2周内将项目举办通知、课程安排、授课教师简介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https://nmyj.wsglw.net/)。所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需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验合格后方有效。未按规定举办将不授予学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我办将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全区项目完成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附件.zip

1.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列表

2.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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